成都要账公司:债权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讨债技巧    |      2025-04-29
债权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债权代位追偿权,它得满足这么三个条件。

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已经到了该履行的期限。这就好比说,债权人跟债务人之间有那么一段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跟签了合同似的,到了规定的时间,这债权就得履行。

其次,是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啥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本来应该去行使他对第三人的债权,可他却没去行使,而且这个债权还已经到了该还的时候。

最后,就是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才行。要是债务人虽然懒着不去行使债权,但却没真的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可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只有这三个条件全都满足了,债权人才有权利去行使代位追偿权,然后就可以去找第三人,主张让第三人把属于债务人的债权还给自己。这三个条件就像是三道关卡,得都顺利通过,债权人才能够真正地去行使这个代位追偿权。

二、债权代位追偿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债权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届履行期,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超出债权范围行使代位权可能不被法律支持。

三、债权代位追偿权的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代位追偿权的行使程序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合法且已到期。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交起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上述债权关系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次债务人可针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抗辩。

若法院经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其对债务人相应的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需注意,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探讨债权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当满足这三个条件成功行使代位追偿权后,债权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仅仅局限于原本债权的本金,还是包含利息、违约金等。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次债务人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债权人该如何应对。倘若你对债权代位追偿权的这些后续问题,诸如债权范围界定、应对次债务人抗辩等感到迷茫,那么请毫不犹豫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