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讨债技巧    |      2025-03-27
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

情况有哪些

一、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供撤销权人作为行使依据的情境主要包含以下五种类型: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此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其次是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就享有撤销权;再次是当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得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对方明知或应知此欺诈行为,则受到欺诈的一方同样拥有撤销权;此外,若一方或第三方采用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也享有撤销权;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力等特殊状况,从而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初便显得极其不公,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二、可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亦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这些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

三、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时限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

这些时限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相应时限,撤销权即告消灭,当事人便不能再以该事由主张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若要行使撤销权,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及时行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有哪些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在行使撤销权后,相关财产的返还与处置问题。一旦撤销权成功行使,基于该可撤销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如何返还,是否有先后顺序等。而且,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错过后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值得思考。要是您对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后续财产处理或期限问题等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